2019年鄭州市消費者投訴解決率占九成
河南質量網訊 3月13日,記者從鄭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2019年度,該市各級消費者協會共受理消費者咨詢和投訴7826件。其中投訴3229件,咨詢4597件,解決率89.06%。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449.55萬元。
按投訴性質分類
有關質量問題的投訴803件,占總投訴量的24.87%;售后服務問題709件,占總投訴量的21.96%;合同問題176件,占總投訴量的5.45%,虛假宣傳問題96件,占總投訴量2.97%;價格問題40件,占總投訴量的1.24%;計量問題8件,占總投訴量的0.25%;假冒問題19件,占總投訴量的0.59%;安全問題18件,占總投訴量的0.56%;其他類投訴1360件,占總投訴量的42.11%.
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有354件,占總投訴量的10.96%;服裝鞋帽類投訴有305件,占總投訴量的9.45%;食品類投訴有102件,占總投訴量的3.16%;日用商品類投訴有228件,占總投訴量的7.06%;交通工具類投訴有381件,占總投訴量的11.80%;生活、社會服務類508件,占總投訴量的15.73%;首飾及文體用品類62件,占總投訴量的1.92%;銷售服務123件,占總投訴量的3.81%;文化、娛樂、體育服務235件,占總投訴量的7.28%;房屋建材類66件,占總投訴量的2.04%;電信服務146件,占總投訴量的4.53%;教育培訓服務類14件,占總投訴量的0.43%醫藥及醫療用品類24件,占總投訴量的0.74%;煙、酒飲料;類27件,占總投訴量的0.84%;其他商品和服務類投訴有654件,占總投訴量的20.25%。
投訴熱點問題
共享汽車押金退費難。近兩年涌現了多種“共享消費”,在滿足部分消費者需求的同時,也不斷暴露許多問題,進而引發大量投訴。繼“共享單車”后,在2019年度,我市有關“共享汽車”退還租車押金拖延的投訴成了問題熱點。此外,租車類投訴中消費者還反映商家贈送的優惠券無法使用、多扣費、租用車輛后行駛中發生故障、理賠時責任歸屬、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客服電話無人接聽,無法及時解決問題等。
在此,鄭州市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共享汽車”作為一種新興的消費方式,消費者在租用前也要注意了解相關信息,如:的使用條款、收費標準,尤其要認真閱讀違約責任事項的相關條款內容,特別是對于車輛發生故障、交通事故時,應承擔的責任有哪些,避免因責任劃分不清引發糾紛。
此外,消費者要重視驗車環節,在用車前要觀察車輛外觀是否完好無損,認真檢查保存行車證等隨車證件,如果發現有明顯劃痕或碰撞痕跡,或缺少相關行車證明,應立即拍照、保留證據,并向經營企業報備,做好溝通,以免引發責任歸屬不清而承擔不必要的責任。同時,提醒消費者在使用中要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駕駛,還車時將車輛停放到指定位置,方便其他租車人使用。
預付式消費問題仍突出。2019年度,生活社會服務類投訴位居首位,投訴較為集中在美容美發、運動健身、洗滌和教育培訓等領域。反映問題較多的是店家中途轉讓或閉店關門無法消費、免費體驗后強制消費、不主動出示消費憑證、拖延消費者提出的退費要求等。
目前,預付式消費中對于預交資金缺乏有效監管,經營者誠信缺失或經營不善等多種原因造成消費者損失。為此,我協會提醒消費者:慎重辦理高額預付式消費卡,應對自己的消費習慣有清醒的預測,避免辦卡后長期不消費進而引發退卡糾紛;在辦理健身類預付式消費卡前,應先實地體驗場地設施和服務水平,對經營者的資質、從業人員的技能和服務水平進行綜合考慮,盡量不要在店鋪未開業裝修期間辦卡,以規避消費風險。此外,消費者還應增強契約意識,對于經營者的承諾事項應訂立書面協議,在協議中明確違約責任和退卡的相關條款。同時,切記在每次消費后保留消費憑證,消費單據中應注明消費金額和余額,以免發生糾紛時缺少保障自身合法權益證據。(楊鑫)
責編:河南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