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場監管局對18大類食品進行監督抽檢
河南省市場監管局對18大類食品進行監督抽檢
不合格產品涉及陳醋、粉條、酒類共5批次
王宵月 中國質量報記者孫中杰
近日,河南省市場監管局對全省糧食加工品、餅干、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品添加劑、飲料等18種食品的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檢。共抽檢了885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880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
本次抽檢了商丘、新鄉、禹州等10個地市(縣)17家企業的1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其中禹州市博達農副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手工紅薯粉條,檢測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為223mg/kg,超出標準規定的不大于200mg/kg。據了解,硫酸鋁鉀(又名鉀明礬)、硫酸鋁銨(又名銨明礬)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劑和穩定劑,使用后產生鋁殘留。長期使用鋁含量過高的食物會造成免疫力低下、消化不良、記憶力低下、骨軟化等危害。
本次抽檢發現偃師市城關鎮民主路大新宇超市銷售的標稱鎮江恒江醋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鎮江釀造陳醋不合格。經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測,其總酸含量未達標。
在本次抽查的13批次酒類產品中,標稱煙臺艾蒂安酒業有限公司監制、衛輝市祥河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桑葚酒(預調酒)、1批次桂花釀(預調酒)、1批次青梅酒(預調酒),酒精度檢出值分別為7.9%vol、7.9%vol、7.6%vol,超出標準規定的3~6%vol。
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河南省市場監管局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責成各相關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編輯:王宵月
責編:河南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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