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市市場監管局對2家藥店處罰30萬元
違反疫情防控規定違規銷售退燒藥品
河南漯河市市場監管局對2家藥店處罰30萬元
孫海強 中國質量報記者孫中杰
日前,河南省漯河市市場監管局對兩家違反疫情防控規定,違規銷售退燒藥品的零售藥店進行行政處罰,并將兩起典型案例向社會進行公布。
連日來,漯河市市場監管局全面排查了該市981家零售藥店疫情防控責任落實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銷售退燒藥品行為,嚴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四個一律”要求,從嚴從重從快處理,進一步規范藥店經營行為,為該市疫情防控提供堅強保障。
違規銷售退燒藥品,罰款10萬元
8月10日,漯河市市場監管局召陵分局執法人員在對召陵鎮進行日常檢查中,發現漯河市潤全康醫藥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間,違規銷售退燒藥品,銷售從不明渠道購進的布洛芬緩釋膠囊,未開具銷售憑證,無銷售記錄,違反了藥品管理規定。召陵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擬對該公司處以10萬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將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
違規銷售退燒藥且不按照法定條件儲存藥品,罰款20萬元
8月11日,漯河市市場監管局郾城分局執法人員在對轄區藥房進行檢查中,發現郾城區醫藥公司新店大藥房在疫情期間,違規銷售退燒藥對乙酰氨基酚膠囊,無銷售憑證和銷售記錄,藥品無法追溯,且不按照法定條件儲存藥品,違反了藥品管理規定。郾城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擬對該藥房處以20萬元罰款,并責令停業整改。逾期未整改,將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
編輯:王宵月
責編:河南質量
上一篇:
鄭州市二七區市場監管局嚴把退熱藥品下架關
下一篇: 新鄉市場監管局嚴禁洪水浸泡食藥品流入市場 |